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第23屆傑出女青年選拔

中華民國第23屆十大傑出女青年選拔辦法

一、宗  旨:選拔傑出女性,樹立婦女學習典範,促使社會激濁揚清,鼓勵人人努力,奮

                            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候選人條件:

   (一)國  籍: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  齡:20歲以上,40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64年1月1日以後,民國

                                            83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合法之出生證明

                                           為準)。 

   (三)性  別:女性。

三、申請標準: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女性範式者,得依據規定頒授十大傑出女青

        年當選證書及獎座。

(一)對國家民族有具體重大貢獻者。

(二)對發揚我國固有美德,有特殊表現者。

(三)在科技方面,有重大發明或發現者。

(四)精研學術有重要著述者。

(五)在文學、藝術及體育等方面有重大成就者。

(六)發揚服務精神,造福社會,有具體績效者。

(七)從事生產與建設事業,對國計民生有顯著貢獻者。

(八)在本身工作崗位上成績優異,足為社會楷模者。

(九)在國際競賽上獲得優勝,為國家爭取榮譽者。

(十)刻苦奮鬥,克服困難環境,卓然有成,可鼓勵青年向上者。

四、推薦辦法:

(一)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主辦單位推薦候選人。

(二)推薦時請填用規定之推薦表,除填寫優良具體事蹟及推薦單位(人)綜合意見

           外,並請檢具佐證資料文件(影本)。

(三)請附候選人自傳一篇(用A4、16號字、橫式打字,以1200字為限),

            內容包括學歷、經歷、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

(四)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兩張。

五、推薦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評  審:

(一)初審階段:各推薦單位請推定3至5人組織評審委員會為初審單位,對各申請

                                或推薦之候選人,應就其家庭狀況、生活言行及請獎事蹟,派員訪

                                問瞭解,搜集資料,提交評審會議,嚴格評審,寧缺勿濫,並於規定時間

                                內,將初審結果連同有關資料彙報救國團總團部(104台北市松江路219   

                                號)。

(二)複、決審階段: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組織評審委員會,就各單位

                                        所送之初審合格案件,先行派員慎重調查後,經複審、決審程序提會  

                                         評定得獎人選。  

七、評審與公佈:預定民國104年元月複審、104年2月決審,並於104年3月初召開記者

        會公佈得獎人名單。

八、表  揚:當選之十大傑出女青年,由主辦單位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介紹表揚,

        並編印專刊,介紹傑出成就與優良事蹟及安排座談、訪問,以彰顯現代女性

        之傑出風範。

九、頒  獎:當選人將在民國104年3月8日慶祝婦女節活動中隆重表揚。


十、附  記:本辦法經選拔委員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表格可至http://tnctc.cyc.org.tw/ServiceDetail.asp?ID=11988

104年優秀青年表揚要點

104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

一、宗 旨:慶祝中華民國104年青年節,特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                       及傑出事蹟,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主辦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台南市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台南市青年節籌備會分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聘請本市公正人                             士3至5人負責評選事宜。

五、遴選條件:本市所遴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59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85年12月               31日以前)。

  (二)品德高尚、才學兼備足為青年楷模。

  (三)熱心服務,傑出表現,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在本職工作上有優異表現,並符合職業代表性。

六、表揚方式:

(一)本市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推薦表如附件)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其餘在本市青年節              慶祝活動中隆重表揚。

(二)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 則:

(一)欲申請社會優秀青年請填妥以下資料:

1.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請簡介其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120-150    字),以供主辦單位或媒體報導参考。

2.自傳1篇(A4、16號字、橫式打字,1200字為限)。

3.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2張之電子檔,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       用。

(二)社會優秀青年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請於104年02月05日前寄(送)台南市團委會服務組林啟良先            生,06-2352686#23,E-mail:100309@cyc.tw。

(三)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2014年6月11日 星期三

【2014年鳳凰城春夏台灣系列講座】第327場次即將開講囉~

【2014年鳳凰城春夏台灣系列講座】第327場次即將開講囉~
時 間:6/12 (週四)下午6:50~8:50
講 題:牡丹社事件前後之船舶
主 講:邱明賢老師 (成大造船所碩士)
地 點:南市圖3樓研習教室⋯⋯⋯⋯
主 辦: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台南市立圖書館、台南市鳳凰城文史協會
歡迎文史同好,免費前往聆聽~

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暑期活動三:北京長城夏令營

2014年北京長城中學生夏令營實施辦法

一、主    旨:為促進兩岸青年學生交流,透過活動實施,擴增見識並
增進彼此瞭解與情誼,進而共同弘揚中華民族燦爛文化。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中國青年大陸研究文教基金會
三、邀請單位:北京市國際教育交流中心
四、承辦單位:中國青年旅行社
五、參加對象:全國高中職校及大專院校學生
六、活動時間:103年7月14日(星期一)至20日(星期日),計七天
七、活動費用:每人20,000元,含大陸往返機票、大陸地區食宿、交通等
費用;證照費由參加人員另付。
八、活動內容:1.兩岸雙方師生開展中華文化歷史古跡遊覽活動
2.由各接待學校將臺灣師生接到學校分組活動。
3.參觀八達嶺長城、首都博物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
館、盧溝橋、798藝術區、頤和園、清華大學、北京大學、
鳥巢和水立方外景、天安門廣場、故宮、南鑼鼓巷。
九、報名手續: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於6月17日前逕寄(送)或傳
真予救國團總團部服務處彙辦。
聯絡人:救國團總團部服務處王辛偉先生。
聯絡電話:02-25025858分機253   傳真:02-25011392       

十、本計劃有未盡之處,得修改之。

暑期活動二:華夏山西參訪團

2014年暑期「台灣青年學生華夏山西參訪團」實施辦法

一、主    旨:為促進兩岸青年學生交流,透過活動實施,擴增見識並增
進彼此瞭解與情誼。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中國青年大陸研究文教基金會
三、邀請單位:山西省台灣事務辦公室
四、承辦單位:中國青年旅行社
五、參加對象:全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生(含研究所)
六、活動時間:103年7月22日(星期二)至29日(星期二),計八天
七、活動費用:每人16000元,含大陸往返機票、大陸地區食宿、交通等
費用;證照費由參加人員自付。
八、活動內容:參觀山西太原理工大學生交流座談;晉祠;山西省博物院,
              太原晉商博物館;參觀位居中國四大佛教名山之首五台
              山、菩薩頂、顯通寺、白塔寺;現存的唯一的佛、道、儒
              三教合一的獨特寺廟懸空寺參觀;北嶽恒山參觀;佛教"四
              大石窟藝術寶庫"之一雲岡石窟;參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
              定的世界文化遺產平遙古城;全國煤炭行業歷史文物、標
              本、文獻、資料的收藏中心煤碳博物館,參觀同煤集團煤
              礦;大同九龍壁、華嚴寺、城牆;晉中大學城;參觀規模
              宏大的清代北方民間建築群榆次常家莊園。
九、報名手續: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於6月17日前逕寄(送)或傳
真予救國團總團部服務處彙辦。
聯絡人:救國團總團部服務處王辛偉先生。
聯絡電話:02-25025858分機253   傳真:02-25011392       

十、本計劃有未盡之處,得修改之。

暑期活動一:七彩雲南活動隊

2014年暑期「七彩雲南活動隊」實施辦法
一、主    旨:為促進兩岸青年學生與教職人員交流,透過活動實施增進彼此瞭解與情誼。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中國青年大陸研究文教基金會
三、邀請單位:雲南省昆明市臺灣同胞聯誼會
四、承辦單位:中國青年旅行社
五、參加對象:大專學生和高中職學生,各級學校教師
六、活動時間:103年7月8日(星期二)至15日(星期二)計八天
七、活動費用:每人22,000元,含大陸往返機票、大陸地區食宿交通等費用;證照費由參加人員另付。
八、活動內容:參觀昆明的市中心金馬碧雞坊,參觀昆明中小學並交流座談,西南聯大舊址參觀,品嘗雲南特有的橋米線,大理寶城府一苦二甜三回味的三道茶,遊覽文獻名邦—大理古城,漫步馳名中外的洋人街,感受南昭古國的韻味,遊覽茶馬古道上的集鎮建設典範景區束河古鎮。中國名泉—黑龍潭公園,遊覽麗江古城、四方街,遊覽玉龍雪山風景區,遊覽大玉龍景區,乘索道觀玉龍雪山,遊覽甘海子牧場,白水河。 遊覽中國四大名樓之一的大觀樓,天下第一奇觀-石林。
九、報名手續: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於6月17日前逕寄(送)或傳真予救國團總團部服務處彙辦。
聯絡人:救國團總團部服務處王辛偉先生。
聯絡電話:(02)25025858分機253   傳真:(02)25011392       

十、本計劃有未盡之處,得修改之。

2014年5月22日 星期四

菁師獎遴選辦法

103年第三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
壹、活動宗旨
    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表揚其關懷弱勢學生努力克服困境,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鼓舞學生挫折奮起有成並以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我國訓育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精神,充分表現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成人之美的具體成果,鼓勵致力於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推展、導引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促進學生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有顯著成效或貢獻,深受師生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

貳、指導及主協辦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
     (一)懷恩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二)陳玲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三)中國青年救國團
 三、協辦單位:台灣教育大學系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參、推動及審議機制
 一、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設置「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聘請教育與社會碩望七人為委員,並敦請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
 二、委員會設置顧問二名、執行長一名,下設工作小組,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三、為辦理遴選作業,由工作小組(9人)擔任初審工作,另由評審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14名(分2組,每組7名),組成複審小組,一組評審「幼兒園組」、「國小組」,另一組評審「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決審小組由評審委員(7人)擔任。

肆、選拔獎項及參與選拔資格
 一、遴選組別:分「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
              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特教學校或高
              中職以下學校設有特教班者)共五組。
 二、名    額:各組選拔10名,五組共計50名。另可視
               推薦情形,酌予增加10位名額,以表揚偏
               鄉及離島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
 三、獎    勵:各組遴選不分名次,得獎者每名各獲贈獎
               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及獎座乙座予以鼓
               勵。
 四、資格及條件: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人員,須為中華民
                 國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特教
                 學校(班)及駐校服務之輔導教師、心理
                 師、社工師、護理師(士)、營養師、教
                 官、運動教練五年以上,且具備以下條
                 件之ㄧ者:
(一)   能發揮愛心耐心、去關心協助弱勢學生解決困
境,力爭上游,有具體事實者。
(二)   能鍥而不捨,積極投入,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
正,具有愛心熱忱,足以感人者。
(三)   能以教育愛心,感化學生、使遭挫折學生再生信
心,正向表現者。
(四)   能矢志教育志業,發揮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成
人之美之教育大愛精神者。
(五)   從事社團或課外活動相關工作之輔導或指導工
作,鼓勵弱勢學生培養及投入正當休閒活動,熱心負責,有具體成效者。
(六)   對推行學生品格教育或訓育政策成績卓著,有具
體成效者。

伍、推薦日期:103年5月15日起至103年7月15日止。

陸、推薦相關作業:
一、教師由學校推薦或相關人士推薦(如:校長、教師或教育相關團體),推薦學校或相關推薦人須填寫推薦表(如附件),並檢附被推薦人個人簡歷及具體優異績效。
二、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酌。
三、相關表件,請至下列單位網址下載:
  (一)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http://www.hcf.org.tw)
  (二)中國青年救國團
      (http://www.cyc.org.tw)
  (三)台灣教育大學系統:
1.台北市立教育大學(http://www.utaipei.edu.tw)
2.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http://www.nhcue.edu.tw)
3.國立台中教育大學
  (http://www.ntcu.edu.tw)
4.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http://web.npue.edu.tw)
  (四)教育部(http://www.edu.tw)
  (五)各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處)(http://www.ks.edu.tw/edunet.htm)
  (六)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http://www.cyc.org.tw/AllContact.asp)
四、一律採通訊推薦,請於103年7月15日(星期二)前掛號郵寄「103年第三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工作小組」(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406室,電話:02-25025858轉267)。

柒、遴選程序:
一、初審:8月15日(星期五)前,由初審小組依推薦資料分組進行書面審核,選出入圍教師晉級複審。
二、複審:8月22日(星期五)前,由複審小組複審,完成複審工作。
三、決審:8月29日(星期五)前,由決審小組決審,確認得獎者名單。
捌、頒獎時間:103年9月23日(星期二)
玖、頒獎地點:臺北市國賓飯店二樓國際廳(臺北市中山北  路二段63號)
拾、活動洽詢:
      ※聯絡人:楊芷榆 小姐                                    
      ※電話:06-2352686轉32                                
      ※E-mail:090718@cyc.tw
      ※地址:台南市大學路西段65-5號

拾壹、附則:
一、各推薦單位對所推薦人員,在主辦單位核定前,有不適宜推薦之情事發生,請隨時通知主辦單位以停止其遴薦作業。
二、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將撤銷其資格。
三、被推薦人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不另退還。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抓住公益蹤影~愛記錄"攝影比賽

本團社會團務「抓住公益蹤影 ~愛記錄」公益服務攝影比賽
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社會投入愛心公益服務及引領青年學習成長奉獻的使命是本團社會團務組織的核心工作。為達成此一目標本團分佈於全國各地的402個基層社會團務組織一馬當先推動各項公益性、服務性、教育性及健康性的愛心服務活動,共同努力成為全國最有影響力之NPO,來自都會偏鄉、各行各業的30268位義工夥伴秉持熱情與愛心,引導與參與各項服務公益活動,為社會注入朝氣活力與躍動生命力。
 二、目的:透過鏡頭用心記錄愛心服務的過程,抓住施與受間彼此的互動,一則記錄本團為社會公益服務留下記錄,二則為一群「快樂傻瓜」、「犧牲享受、享受犧牲」留下美好的回憶,展現本團優質服務能量與形象。
 三、主辦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總團部
 四、協辦單位: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五、評選作品內容:
     1.作品內容期限:103年元月1日至103年9月30日止。
       (參選作品背面須登錄參選單位、 活動名稱、日期、地點
         及作者姓名、聯絡方式)
     2.以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數位相機畫質需八百萬畫素
       以上)皆可。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沖印或輸出5×7英
       吋參賽,彩色或黑白不拘。
     3.參賽作品不得冒充、裝裱、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
       腦合成且未參加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如經檢舉並屬實,
       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
     4.作品內容取材範圍:本團辦理之各項公益愛心服務活動
       (於各縣市團委會工作月報表有填報顯示之活動並附該項
         活動實施辦法)
     5.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3年9月30日(以郵戳為憑)
     6.得獎名單公告日:2013年10月20日以前公告。
     7.頒獎典禮:103年10月(本團團慶表揚茶會)
 六、參加對象:全國103-104年受聘本團社會團務義工夥伴,均
       可報名參加。惟作品須為新拍攝且符合期限及取材範圍、
       未參加過比賽、公開展覽過的作品。作品若冒借、抄襲、
       仿冒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七、評選辦法:
    (一)第一階段:各縣市團委會推定3~5名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針對所屬義工伙伴或基層團務單位送達作品,進行評審,遴薦6~8張優勝作品於10月5日前送總團部服務處參加第二階段評選。
    (二)第二階段:由總團部邀請專家、社會賢達3-5名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並請副主任擔任召集人,就各縣市團委會所送作品進行審查並評選出十大優勝作品。若參加評選作品內容尚未達優勝典範及代表性,則擇優錄選若干作品,以資表揚。
八、評審內容:
   (一)主題內容、故事性(40%)
 (二) 作品構圖、美感(30%)
    (三) 表現技巧、理念(30%)
九、頒獎與表揚:
    (一)獲選十大優勝照片由總團部頒贈得獎人獎座乙面、獎金新台幣捌仟元及佳作20名頒贈得獎人獎座乙面、獎品乙份以資鼓勵。輔導獲選之縣市團委會則依本團年終評鑑辦法予以獎勵。
    (二)獲選十大優勝及佳作作品,得獎人分別於總團部及縣市團委會團慶大會頒獎表揚。其獲獎作品(部分製作成影音檔)於會場陳列展出或應邀於各縣市活 動中展示,供其他單位觀摩與欣賞。
   (三)獲選十大優勝作品,刊登於本團團務通訊公開表揚。
十、附  則:
    (一)各縣市第一階段之評比,可適當設置獎勵辦法,以鼓勵所屬基層夥伴用心投入、抓住本團社會團務致力於公益服務工作之點滴與成果。
   (二)報名參選之作品不再退還,本團擁有於各類活動中或編
         輯文件中刊登使用之權利。

   (三)本計畫經核定後公佈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補充之。

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音樂饗宴

總團部幼獅管樂團預定於4月20日(星期日)1500至1700在新營文化中心表演。


此樂團為救國團長期培訓之樂團,經常至國外及文化中心公演,機會難得!


要索票才能進場喔~~索票地點:台南市團委會.台南市救國團新營中心.文化中心 洽詢電話2352686..6331331

2014年3月11日 星期二

外交部103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外交部103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公告

壹、計畫名稱:「外交部103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貳、計畫宗旨:本計畫旨在推動我與邦交國及友好國家間之青年交流,增進各國青年對我國情及文化之認識,並達成下列4項目標:
一、 深化與邦交國及友好國家關係,提升我國際良好形象。
二、 使民眾瞭解我政府推行「活路外交」政策後,我國更有能力積極回饋國際社會,擴大國際參與。
三、 結合學校等民間資源辦理軟實力文化交流,擴大青年學生國際視野,推動國民外交。
四、 在國際間廣為介紹臺灣優質多元文化,促進與世界各國文化交流。
參、主協辦單位:
一、主辦機關:外交部
二、委辦單位:救國團
三、協辦單位:全國各大專校院、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肆、計畫執行方式:
一、                                                  參與對象:
      全國各大專校院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以個人名義申請報名參加甄選,錄取128人,組成8個交流團隊。
二、                                                  交流時間:
各團隊於103年9月、10月間赴訪指定之交流國家或城市,全程出訪時間以21天為原則。
三、交流方式:
(一)              拜會:受訪國家或城市之行政機關、議會、國際組織或非政府國際組織(NGO)、媒體。
(二)              座談:與受訪國(地)之大學院校學生、僑社青年交流座談。
(三)              表演:依宣介臺灣、華語教學、舞蹈及音樂四大領域並因地制宜而編排組合不同套裝之表演節目。
(四)參訪:受訪國(地)之我國駐館(處)、文經建設等。
四、交流地區及路線:
(一) 亞太一團:澳洲(布里斯本)→斐濟→吐瓦魯→索羅門群島。
(二) 亞太二團:帛琉→菲律賓→胡志明市→泰國→印度。
(三) 北美及加勒比海一團:洛杉磯→舊金山→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
(四) 北美及加勒比海二團:多倫多→芝加哥→紐約→貝里斯。
(五) 拉美一團: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哥倫比亞→秘魯。
(六) 拉美二團: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拉圭→阿根廷。
(七) 歐洲及非洲團:丹麥→瑞典→葡萄牙→聖多美普林西比。
(八) 亞西及非洲團:史瓦濟蘭→南非→巴林→阿曼→約旦。
伍、參加甄選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且未超過35歲、身心健全之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含碩、博士班)之在校學生。
二、觀念正確、操行及學業成績優良,熱愛國際交流與國際志工服務者。
三、中文表達能力良好,並具備外國語文(英語或西班牙語)專長者。
四、具有獨立自主之學習與團隊精神,配合外交部、負責接待之駐外館處以及各團隊之領隊、副領隊之指導。
五、個人資料得公布於公開網站接受審閱及票選者。
六、無重大疾病且健康及體能狀況良好,可負荷組訓及出國訪演等團體活動者。
陸、甄選報名方式及期限:
自103年2月20日至4月8日止,參加甄選人須將填妥之報名表及各項表件以掛號郵寄至「104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  外交部103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小組」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報名者,恕不受理。
柒、報名諮詢及聯絡方式:
  專案辦公室:外交部103年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小組
通訊地址:104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
諮詢專線:02-2502-5858轉分機259、267、269
諮詢信箱:820507@cyc.tw
專案聯絡人:江孝平先生
捌、甄選項目及方式:
一、初選:由外交部組成審查小組,就甄選參選人所繳交之下列書面資料進行審查,通過者晉級複選:
(一)                報名表(包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自傳【內容包含成長經歷、興趣專長、對擔任「青年大使」之自我期許】、音樂版權授權切結書、個人影音資料使用同意書)
(二)                      所屬學校或系所推薦函至少一封
(三)                      外語測驗成績證明
(四)                      才藝檢定證明
(五)                      比賽得獎證明
(1-2為必備文件,3-5為加分文件)
註:檢附『報名表件檢核單』方便檢查相關文件是否遺漏。
二、複選:通過初選者名單將公布於外交部網站,委辦單位並將個別通知參加複選,複選方式及地點為北、中、南三區各擇一所大專校院舉行校園海選,規劃如下:
(一)區域劃分:
Ø   北區:包括臺北市、基隆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花蓮市等境內大專校院。
Ø   中區: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彰化市、南投縣、雲林縣、澎湖縣等境內大專校院。
Ø   南區:包括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屏東市、臺東市、金門縣等境內大專校院。
(二)評選方式:由國內外語、舞蹈、音樂及華教四大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外交部代表合組複選評審團,就複選參選人所具備之下列四項條件進行評分,達標者晉級決選:
Ø              儀態面試(國語)(佔複選成績之15%)
Ø              外語(英語或西語)口試(佔複選成績之30%)
Ø              基礎體能檢測(佔複選成績之5%)
Ø              專長表現(請就宣介臺灣、華語教學、舞蹈才藝、音樂才藝四大領域擇至少2項表現)(佔複選成績之50%):
1.    宣介臺灣(含國情簡介、經濟發展、科技成就、民俗文化、觀光旅遊及美食等面向)。
2.    華語教學(包括華語文能力及華語文推廣展現等)。
3.    舞蹈才藝(各類型舞蹈、武術、傳統民俗技藝等)。
4.    音樂才藝(中西樂器、傳統音樂、聲樂、歌唱等)。
三、決選:
(二)       網路票選:委辦單位將於校園海選期間錄製每位參選者表現內容之短片,並將通過複選者之影音資料上傳至外交部網站平台,開放民眾投票。(佔決選成績之20%)
(三)       評選會議:由外交部召集相關部會代表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合組評審委員會,就通過複選者召開決選會議,依其複選成績(佔80%)及網路票選成績(佔20%),預計錄取128名國際青年大使(並依成績備取20名),所有決選錄取名單將公布於外交部網站並由委辦單位個別通知。
玖、經甄選錄取人員應遵守事項:
一、為提升並整合赴訪團隊之交流活動內容,外交部將於7、8月暑假期間,對獲選為青年大使者,進行為期一個半月之組訓,屆時將採集中住宿管理,並將考核受訓者之語言專長及才藝專長,依各地域不同之需求而編組不同之團隊。組訓期間須排除個人私事不得請假,並須確實遵守委辦單位頒訂之團體生活規範,亦須具備加強體力與耐力訓練之身體及心理準備。
二、於9、10月間前往外交部指定之國家或城市進行交流訪演等任務,期間須排除個人私事確實履約。
拾、附則
一、 各學校對參加本交流計畫甄選人員,在主辦機關核定前,倘有不適宜甄選之情事發生,得隨時通知委辦單位停止其甄選作業。
二、  經甄選錄取人員,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個人倘有重大違法犯紀案件,或未能履行玖、應遵守事項(即無法參加或適應組訓者或屆時無法履約出訪者),得撤銷錄取資格。
三、  參加甄選人員所繳交相關資料,無論是否錄取,不另退還。
四、  參加甄選者在確定演出播放音樂後,請自行向該音樂版權所屬公司取得「音樂版權授權書」,主辦機關並無提供標準格式,如要播放的音樂超過一首或版權分屬不同公司,則必須取得不同首音樂或不同公司之授權書。若無法取得音樂版權授權書,應簽署「音樂版權授權切結書」,以示負責。上述文件並請隨報名表郵寄。
五、  主辦機關得運用參加甄選者之影音檔案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加以修改,作為展覽、宣傳、教育等非營利性目的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且應簽署「個人影音資料使用同意書」。上述文件並請隨報名表郵寄。
六、 本活動之影音檔案於評選過程或決選結束後,如發現不符本交流計畫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機關得取消其票選活動參加權利及正式團員獲選資格並公告之。如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者權益損失,參選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七、 本交流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於活動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