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
一、宗 旨:慶祝中華民國104年青年節,特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 及傑出事蹟,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主辦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台南市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台南市青年節籌備會分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聘請本市公正人 士3至5人負責評選事宜。
五、遴選條件:本市所遴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59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85年12月 31日以前)。
(二)品德高尚、才學兼備足為青年楷模。
(三)熱心服務,傑出表現,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在本職工作上有優異表現,並符合職業代表性。
六、表揚方式:
(一)本市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推薦表如附件)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其餘在本市青年節 慶祝活動中隆重表揚。
(二)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 則:
(一)欲申請社會優秀青年請填妥以下資料:
1.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請簡介其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120-150 字),以供主辦單位或媒體報導参考。
2.自傳1篇(A4、16號字、橫式打字,1200字為限)。
3.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2張之電子檔,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 用。
(二)社會優秀青年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請於104年02月05日前寄(送)台南市團委會服務組林啟良先 生,06-2352686#23,E-mail:100309@cyc.tw。
(三)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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